根据安徽证监局在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公告鑫配资,郑钧壬因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郑钧壬于2024年9月27日增持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0万股,使其持股比例从0%增至8.31%。在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达到14.24%时,未能及时采取暂停交易措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此外,郑钧壬在2024年11月20日再次增持优合科技70万股,持股比例提升至10.73%。在其与一致行动人持有权益股份达到15%时,依然未暂停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郑钧壬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以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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