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不是这个村的,钱咋打给她了?”前段时间宏图配资,甘肃省临泽县纪检监察干部走访一家制种企业,几笔支出让他们心生疑惑:2023年、2024年,王某某、师某从该企业报支了新华镇某村12.89万元的“无人机防虫费”。
“这家企业与村里合作进行玉米制种,有资金往来也正常,可说什么也发不到村外人身上。”察觉到其中的蹊跷,纪检监察干部走访群众、查看账册,一探究竟。
“无人机防虫费?打防虫药我们是自掏腰包,公司不出钱。”走访制种村民,大家都说,企业前期向农户预付了种子款和农药款。此后产生的农药、人工或机械费用,都是农户自行承担,没听说有专门的“无人机防虫费”。与王某某、师某相熟的村民也表示,没见过他们用无人机喷洒防虫药。
带着这些情况宏图配资,纪检监察干部找到了王某某、师某。
“防虫费用是制种村民自付,为什么你们是例外?”
“洒药的无人机,是租用还是购买?”
…………宏图配资
一连串问题,把两人问倒了,他们只好道出实情:“是当时的村委会主任韩某,借我们账户,向公司要钱。”
原来2023年的一次玉米去雄作业后,韩某想要给村社干部发点补贴,村里没有这笔款项,便向企业索要资金。企业为保持与村里的长期合作,没敢拒绝,便以“无人机防虫费”的名义开支,由与韩某关系密切的王某某、师某二人收款。
“当时大家比较辛苦,我想着弄些‘辛苦费’补偿一下。我违反了纪律,心甘情愿接受组织处理。”面对证据,韩某后悔莫及。
最终,经查实,韩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个别村干部利用村级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假借名目、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这不仅直接侵害了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透支了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任何以权谋私、向企业“伸手”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严惩。纪检监察机关应坚决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以有力监督护航乡村产业健康发展。
(秦超)宏图配资
富灯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